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届困难毕业生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为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现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求职补贴申报时间
(一)困难毕业生申请时间。有求职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应于毕业学年8月25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补贴,并于申请前在河北人社 APP 完成注册及信息完善(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注册流程》)。毕业后继续升学的毕业生视为无求职意愿,不得享受求职补贴政策;已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所有申请材料均要审原件收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申报材料
(一)《2026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三)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等证明材料。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学生注册。有申请求职补贴意愿的学生,在提交申请前需在河北人社APP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详见附件3学生注册流程),否则视为放弃。
(二)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填写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类别”只能选择一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盖章的须附低保证复印件(首页、低保领取人所在页,确保领取人里含学生本人)以备核实。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证明中出现“困难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残联盖章的须附残疾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残疾人页)以备核实。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县区级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盖章的须附零就业家庭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以备核实。
(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证明。由毕业生提供经所在县级乡村振兴局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的证明。若盖乡镇(街道)其他章,则需附上脱贫家庭手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查询页,同时 “已脱贫不享受政策” 家庭不符合补贴条件;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学校核查汇总后报送盖章花名册。
(七)其他材料。属特困人员的须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本人残疾的须提交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须提交烈士证书复印件;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并由院校通过助学系统核实其是否“尚未还清贷款”并统一出具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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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