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运动官方网站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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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2、低值易耗品:凡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元器件、零配件等。
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训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送前需写情况报告报实训中心,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采取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1、集中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购。
2、非集中采购:如有下列情况,主管院长同意,各二级学院也可自行采购:
①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②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③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三、实验用器材、工具类及易耗品属学院及二级学院的流动资产,保管要由实训室管理员保管,力求相对稳定。实训室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明细保管帐,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清点材料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技术指标是否对应。
四、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需到实训中心办理出库手续,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认真填写出库单,由领用人和保管人签字,办理出库手续。
五、库存材料及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认真核对物资使用情况,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低值易耗品人为性地丢失或损坏,要计价赔偿。
六、各二级学院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批评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