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运动官方网站实训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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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包括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实训教学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训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
第二条 凡是因教学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危险品的实训室,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数量,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然后交实训中心审核,征得安全工作处同意,最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购入。
第三条 危险品需提前购入的,实训室管理员需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危险品,要由专人专柜管理。
第四条 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等设施,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间,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堆放在一起。
第五条 对危险品的出入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记录单,以备查验。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 使用危险品进行实训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保护工作。实训后的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处理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第七条 接触危险品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第八条 使用危险品的实训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应备齐消防设施、急救器材和用品,管理人员需具备消防、保管、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严防事故的发生。